光亮工程养护维修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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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光亮工程”养护维修项目 招招 标标 公公 告告 建设单位: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三年 八 月 2 “光亮工程”养护维修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 穗 建计 【 2013】 927 号 文件 批准,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现决定对 “ 光亮工程”养护维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工程名称: “ 光亮工程”养护维修项目 标段 1 “光亮工程”养护维修项目 标段 2 “光亮工程”养护维修项目 标段 3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 王小姐 联系电 话: 020-84022981 招标代理机构:

2、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 020-83492175、 83492176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28866214 三、 项目 地点: 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 广州市海珠区、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白云区重点区域的 景观照明灯具、灯泡及配件、灯杆、电线(缆)及保护管、 专用 变压器、 照明配电控制箱 、 三遥控制设备、 接线盒、防雷接地装置等 景 观照明 工程设施的 养护维修 。 五、招标内容、规模及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标段划分 三 个标段,各标段范围、招标内容、规模及 预计发包价 如下: 标段 标段范围 预计

3、发包 价(元) 工程招标内容、规模 标段 1 荔湾区 21043492.50 元 景观照明灯具、灯泡及配件、灯杆、电线(缆)及保护管、 专用 变压器、照明配电控制箱 、 三遥控制设备 、接线盒、防雷接地装置等 景观照明工程设施的 养护维修 , 养护维修 服务期限为 三年 ,如 养护维修 服务未达标准可终止合同另行招标。 标段 2 海珠区、天河区 28918313.76 元 标段 3 越 秀区 、 白云区 19304897.01 元 3 注:投标申请人 提出投标申请视为 同时参加两个 或以上 标段投标,其项目负责人可以同为一人,本项目属于日常 养护维修 维护工程, 中标的 项目负责人予 以 锁定

4、 (至合同完成不能参与其他项目投标) 。 投标申请人参加两个 以上 标段的投标,只可中标一个标段,不得兼中。评标时评委对各标段按各自的招标控制价从高到低顺序进行独立评审,如果一个投标单位同时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两个 或以上 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该投标单位只能中标招标控制价较大的标段, 其余 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 确定,以此类推。若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则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按该标段得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5、 2013 年 9 月 25 日至 2013 年 9 月 29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9 月 30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10 月 11 日 (节假日除外 ) 报名时间:上午: 9:30 11:30 ,下午: 2:00 4: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6、中心 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 1)投标担保 4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 2)投标报名费为 100 元 /标段,报名费须在 报名 截止前完成 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十一、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4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的 项目负责人 具备 中级或以上 技术 职称 , 并 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4、 投标人 在广州市 具有 面积 200 以上 办公场所及 面积 10

7、00 以上 仓库的场地有效证明材料、具体位置及联系方式 。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 四 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 案 且在有效期内 ,并可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查询档案信息(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 7、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二 .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 各标段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 多于等于 7名且少于等于 14名时,取全部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

8、投标申请人 为正式投标人。 2、 各标段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 超过 14 名时, 择优选取综合得分前 14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 各标段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7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5名时为招标失败(当 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N+4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N+2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当某个标段招标失败时,不影响其他标段的正常招标。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

9、 四 、报名时递交的资审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 申请表(按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印制格式,格式可在 http:/ 下载,一式两份不需装订); 2、 封面(格式自定); 3、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 4、 投标申请公函(附 件三 ); 5 5、 投标申请人声明(附 件四 )。 6、其他需提交的资料详见投标申请人报名应提交资料一览表。 以上资审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应以中文编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人于每页签名,编制流水页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审文件需加盖骑缝章。一正本、一副本,正副本内容必须一致,在报名时递交 。 并请 各投标报名单位自备能装下其资格预

10、审文件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本项目 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所用资料在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标明为 “ 择优资料 ” ,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同时报名参加两个或以上标段投标的,需分别提交报名资料(可以只报一套投入人员)。 十五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11、十六 、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电话: 020-84022981,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海城街 8号 海城花苑裙楼 二层 。 十七 、 本公告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 民营经济报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东投资招商网发布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 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3 年 9 月 6 附件一:

12、 “光亮工程”养护维修项目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 九 月 日7 重要提示 一、实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 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

13、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 询要求和程序进行废标及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8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号)、国家计委第 4 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 201069 号)、 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

14、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 200516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 工程名称 、 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4.1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4.2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

15、资格审查申请 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5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5.1 投标申请人 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 投标申请人 应自备密封袋和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一式二份。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要求原 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16、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5.3 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9 1.5.4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 投标申请人报名 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5.5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由招标人

17、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5.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 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5.7 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8、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 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6.1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6.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6.3 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

19、后,投标人应在 24 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10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 总则 2.1.1 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 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 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 ,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

20、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 拒绝挂

21、靠单位参加投标,一 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 行政 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 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 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 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 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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