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行政协议的概念浅议行政协议的概念前言随着我国政府法治化建设进程加快,公民权利意识和法治观 念的逐渐增强,社会和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也在不断向现代化社会转型。在给付行政、服务行政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行政机关“单方、命令式”的传统行政管理方式,也正逐步向“协商、合作式”的方向转变,在行政行动方式上更加重视相对人的参与。行政协议将私法领域的合同制度引入了公法领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定产物,在行政实务中早已被认可并得到迅速发展。以行政协议方式达成行政管理目标同样成为我国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和方式。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的单方消除权1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次“法律讲堂”的主讲人周珍宇围绕行政协议的特点、行政机关如何合法地行使单方消除权等方面分享了浅析行政协议的单方消除这1课题,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行政协议概述(1)行政协议的含义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明确了行政协议的含义,即“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