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篇1)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力,保证办事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办事处实际,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第2条 制度适用于办事处机关单位、处直各站所。第3条 办事处财政所统1核算本处机关单位和各站所的经济业务。第2章 收入管理第4条 办事处的各项收入1律纳入财政统1核算,做到1个漏斗向下,1个银行开户,1个账户管理。需要开据发票的,由财政部门开具财政厅统1印制的“来往结算收据”或“非税收入收据”,总会计建立专用的票据领用、结报手册,在使用票据时,必须加盖办事处财务专用章。第5条 处值各部门收取的各类款项(包括上级各部门拨款、专项活动补助款等,发给个人的奖金除外)应及时解缴银行对应帐户,不得截留,不得坐支,不得以报销条据充抵现金,严格实行收支2条线。第3章 支出管理第6条 根据省、市、区纪委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质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办事处各项支出依照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批,书记审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