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根据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精建201011号)和2013年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今年在全市组织开展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大力弘扬践行北京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社会生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进一步培育首都文明风尚,为建设美丽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二、组织领导1.评选表彰活动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联合主办,成立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市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指导、管理。全市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首都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2.全市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邀请主办单位代表、道德模范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等组成,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