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南通理工学院。英文名称:Nantong Polytechnic College。第三条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路14号,邮编226002。第四条 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本科普通高校。第五条 学院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教育厅。学院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第六条 举办者:学院由江苏江海科教开发有限公司(民营企业),江苏省教育发展投资中心(国有事业单位)和陈明宇(自然人)共同投资举办。第七条 根据学校变更前审计报告载明的信息,截至2013年9月30日,学院资产总额58,127.46万元,其中举办者投入31,550.84万元,由江苏江海科教开发有限公司(占总出资的5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