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休系统社会信用休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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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区教休系统社会信用休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北省 2 018 年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和 区社会信用合体建设工作 总体思路和要求 , 对照关于印发 区 2018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用文 ( 2018 ) 1 号 ), 结合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按照党中夹、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区政府有关 信用工作会议部署,以建设信用 教育为指导思想,以强化应 用、奖惩联动为原则,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2、观为根本, 加强教育、营造氛围,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扎实推进教育体育信 用体系建设 , 促进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 二、工作任务 ( 一)强化领导, 全面落实 信用体 系建设。成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德育教育,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和诚信教育, 在基础教育、 学前及职业教育 、教师培训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 , 不断传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诚信美德,做到工作开展有计划、 有安排、讲实效。同时,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体系, 年终作为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镇(办)中心学校、局直单位(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 (二 )积极开展信用知识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巩固和发展 各类青少年宣传

3、教育基地,强化师资、教材、设施建设,通过宣传 栏、板报、诚信教育图片展、国旗下的讲话、诚信主题班会、诚 信主题演讲比赛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和诚信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解读政策文件,普及信用知识,广泛深入地对师生开展宣传 教育。各镇( 办)中心学校、局直学校( 幼儿园) ( 三)深入持久开展师德师风 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创新 师德教育载体,健全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加强 师德建设,切实解决师德师风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 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

4、伍,努 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以“关爱教 师成长 , 拒绝有偿补课, 做四有好老师”为主题,通过精心部署、加强学习、树立典型、宣誓承诺、师德演讲、学生评比等形式把师德教育落到实处,将师德教育纳入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局 综合科 ( 四)建立诚信档案, 完善信用记录 。区教体局将依托学籍系统对全区 18 周岁及以上成年学生建 立健全学生诚信档案 , 主要从学习诚信状况、生活诚信状况、经济诚信状况、网络诚信状况 、其他诚信状况等 5 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客观记录, 同时 , 签订学生诚信承诺书,并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选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区直

5、各 高中( 职高 ) (五 )建立教体系统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从爱国守法、爱岗 敬业、关爱学生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终身学习等 6 个方面对教师师德诚信状况进行测评 , 重点考察教 师遵守社会 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每份档案由建档对象 基本信息、主要师德业绩、违反师德情况、学校测评表、材料附 件、教体局档案信息厗等几个部分组成,既客观记录教师在道德 诚信方面取得的成绩,又如实记载违反职业递德和诚信规范的表 现,不夸大事实,不少记漏记,确保记载内容的客观与全面,为 奖优罚劣提供依据。各镇( 办)中心学校、局直单位(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 ( 六)实施失信人员联合惩

6、戒机制。全区各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学校、幼儿园)应将本单位出现的严重的违法失信行 为具 体情况及处理建议, 报区教体局审定。教体局将在 1 个月内做出认定,确认是否纳入教体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并在“黑名单“信息确认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区信用办报送“黑名单 ” 信恩。 对教体系统中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系统的法人及自然人,我局将根据 区教体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细则实施惩戒。各镇(办)中心学校、 局 直学校(幼儿园 )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全区教体系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 与协调,落实相关科室责任,指导各

7、镇(办)中心学校、局直单 位(学校、幼儿因)及机关各科室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定期在局领导班子会上报告信用工作进展情况。各镇(办)中心 学校、局直单位(学校、幼儿园)及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切 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合做好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 二)切实落实责任。各镇( 办)中心学校、局直单位(学校、幼儿因)及机关各 科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安排专人,落实 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 三 )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 办)中心学校、局直单位(学校、幼儿园)及机关各科室要加大校园诚信教育,挖掘校园诚实 守信典范,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关心、支持、参与教育系统社 会信用体

8、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1. 区教体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区教休系统对失估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为加快推进诚信建设,有效惩治教体系统出现的失信问题, 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 根 据区委、区政府 关于建 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教体系统实际,制 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 按照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形成联合惩戒合力,提高社会诚信 水平, 着力构建“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 、警示和惩戒工作 机制,

9、 维护司法权威 , 提高司法公信力, 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为“一区三中心” 建设创造诚信社会环境。 ( 二)基本原则 坚持合法合规原则。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监督 、警示和惩戒, 要严格遵照法律 、法规实施 , 防止滥用权力 , 防止超越法律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坚持互通共享原则。打破信用信息壁垒,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依托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坚持联合惩戒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共同确定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 , 各司其职 , 相互配合 , 形成合力, 构建“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 、警示和惩戒 体系。 坚持社会协同原则 。引导

10、社会 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 、 共同治理, 通过 总结、反馈、宣传等方式 , 扩大失信惩戒影响力和威慑力,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二、纳入教体系统“黑名单” 的范围 (一)“黑名单“定义 违法失信 “黑名单 ”, 是指经行政机关(包括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认定、司法 机关判定或仲裁机构裁定 ,自然 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 党政机关除外)存在严 重违法 、违规、违约行为的相关信息 。 (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列入教体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 “ : 有履行能力 而逾期不履 行生效判决、裁决 、仲裁文书、其他具有执行力 的法律文书及行政处罚决定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11、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拖欠劳动者工资、福利或社会保险费等数额较大,且拖欠时间超过 3 个月的; 在申请政府资金以及 参与项目招投 标、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经济活动中弄虚作假, 存在虚构建设项目、伪造企 业资质、出借或 借用资质、粉饰财务状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出具 虚假审计报告 、验资报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等行为 , 因灾取得政府资金后未按承诺或申请用途使用资金,给国家、社会或利益 相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合同欺诈 、预售资金 逃逸或违规使 用等, 数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以及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等行为造成社会恶

12、劣影响的; 采取非法手段获取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法人及其他组 织信息,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虚假注册学生信息, 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 有关教育部门和学校认为应当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 三 )自然人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列入教 体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 “: 有履行 能力 而逾期不履 行生效判决 、裁决、仲裁文书、其他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及行 政处罚决定的;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给国家、社会、他人等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在各级各类教育考试 、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过程中 , 存在伪造证明材料 、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

13、行为, 并经相关机关处罚或认定的; 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或国家助学贷款救助,申请政府补助、购买保障房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个人(或家庭)真实情况的,产生恶劣影响的; 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也不主动办理违约手续的;组织或参与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活动 , 情节严 重、社会影响恶劣的 ;教体系统内在职教职工参与有偿补课(托管)的;师德严重失范受到社会公开谴责的;有关教育部门和学校认为应当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三、“黑名单“信息的公开和共亨 ( 一)全区各镇(办)中心学校、局直单位(学校、幼儿园 ) 应将本单位出现的

14、严重的违法失信行为具体情况及处理建议,报 区教体局审定。教体局将在 1 个月内做出认定, 确认是否纳入教体 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 并在“黑名单“ 信息确认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区信用办报送“黑名单“信息。 (二)报送的“黑名单“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失信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其公民身份号码等; 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及理由、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处罚日期等 ;不良行为整改情况,包括是否完成整改、完成整改日期等; “黑名单“信息移出日期; 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

15、内容。 四、惩戒措施 对教体系统中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系统的法人及自然人, 将进行全区教体系统通报并采取下列措施实施惩戒: 对失信“黑名单” 中教职工的惩戒 。对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 中( 黑名单期效内 )教职工, 将实行“四不得一影响“ 即不得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不得晋升专业职务 、不得授予专业称号、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 并影响绩效考核。 对失信“黑名单” 中学生的惩戒 。对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中(黑名单期效内)学生,将不得评选评优、不得发放奖学 金、不得推荐入学 , 并视情节与升学 、毕业等方面相挂钩。 对失信“ 黑名单”中参与教育行业市场主体法人或自然人 的惩戒。对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 中( 黑名单期效内 )参与教育行业市场主体法人或自然人,将采取不得准入全区所有教育行 业相关市场 (如学校商店、食堂等后勤管理 )的措施。 对失信“黑名单” 中教育相关单位的惩戒。对列入 违法失 信“黑名单” 中( 黑名单期效内 )教育的相关单位, 将对该单位年终考评一票否决,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相关评估等级 , 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评优 、评先,不给予优惠政策或财政资金补贴等措施,并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视 情节对该单位法人及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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