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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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 #县幼儿园 “小学化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 近年来,我县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幼儿园办园行为逐步规范,保教水平逐年提高,但仍有少数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存在不同程度地 “小学化 ”倾向和超前教育,不仅剥夺了幼儿童年的快乐,干扰了幼儿园的办园方向和保教秩序,更严重影响了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市幼儿园 “小学化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教函 2018196 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县幼儿园 “小学化 ”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

2、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 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完善科 学保教的长效机制。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坚决纠正 “小学化 ”倾向,促进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观念,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治理对象 全县所有公民办幼儿园、小学和开设有幼儿教育培训项目的社会培训机构。 三、治理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严格招生管理。一要严格执行幼儿园三年学制。幼儿园不得在幼儿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设超龄班。二要从严把握入园年龄。幼儿园不得招收 3

3、周岁以下幼儿,按年龄设小、中、大班;农 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幼儿班,其保教活动、常规管理等均按国家、省关于幼儿园大班办班的相关要求执行,在作息时间、园舍场地师资力量等方面与小学相对独立。三要严厉整治查处违规招生。严禁将幼儿入园与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幼儿园举办与幼儿取得入园资格相挂钩的任何形式的 “占坑班 ”。坚决纠正招生行为不规范、随意扩大规定班额和招生规模的行为。 2.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幼儿园不得以任何方式让在园幼儿使用教材,或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对于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禁止。对于幼儿园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

4、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3.纠正 “小学化 ”教育方式。幼儿园要树立科学保教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对于不能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 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 4.整治 “小学化 ”教育环境。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

5、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幼儿园活动区建设 推进区域活动实施的通知湖北省幼儿园保教设备配备标准等要求,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配备必要活动材料,科学组织区域活动。对于未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未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缺乏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教育环境的,要限期整改,及时改进完善幼儿园活动 区域设置。要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深入开展全县幼儿园户外自主游戏案例推荐活动,开发、遴选、打造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优质游戏案例,逐步整合成可借鉴的本土游戏化课程资源。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按照湖北省公办幼儿园机

6、构编制标准(试行)(鄂编办发 2018 4)号要求,加强公办园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实现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实行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提升资格证持证率。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要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 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要限期予以调整。对于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 “小学化 ”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或调整出幼儿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二)进一步规范小学教学行为。 一是严禁小学举办学前班。小学附设的幼儿班

7、(园)业务上接受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统一指导,严禁使用幼小衔接教材、学前准备活动包或其它形式的幼儿教材,提前教授小学教学内容、向幼儿布置书写类家庭作业。二是坚持小学一年级 “零起点 ”教学。 对于小学起始年级未按国家课标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以及在一年级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或以幼儿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依据的,要坚决纠正,并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纳入规范办学诚信记录。 (三) 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审批许可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

8、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范围经营,接收未入学儿童进行学科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 前教授小学内容,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予以规范。 四、治理方式和时间安排 1.安排部署( 2018 年 9 月底前)。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各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迅速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2.自查自纠( 2018 年 10 月中旬前)。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相关学校要对照国家、省、市和县级幼儿园 “小学化 ”专项治理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迅速组织自查并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坚决纠正 “小学化 ”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各乡镇

9、中心学校、县直相关学校于 10 月 22 日前将工作方案、举报监督电话、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纸质一份)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3.全面督查( 2018 年 9-10 月)。教育局相关股室要结合工作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幼儿园年检等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各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常规管理、专项治理等形式对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逐校检查,逐校记录。凡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要联合民政、工商、人社等部门,对已掌握一定线索和信息的幼 儿园、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县教育局于 10 月下旬组织专班,督查相关单位的幼儿园 “小学

10、化 ”专项治理工作。 4.市级重点抽查( 2018 年 11-12 月)。市教育局将结合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市级示范园评估、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等工作契机,对各县(市、区) “小学化 ”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按不少于当地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数量 10%的比例,对各地进行全覆盖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逐一登记造册,及时通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整改,销号管理。 5.迎接省级专项督查( 2019 年 1-3 月)。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届时将根据各地自查、摸排和整改情况,联合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核查各地落实整改情况,各地做好迎检准备。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11、。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压实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的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鼓励幼儿园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营造良好 社会环境。 2.健全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把纠正幼儿园 “小学化 ”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与示范学校评估、年度考核等工作挂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认真查找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培训机构在日常管理

12、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3.强化培训指导。要切实加强新教师入职培训、初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等培训工作。要健全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制度,各乡镇 中心幼儿园要承担对村级公办园、民办园及村小附设幼儿园(班)的业务指导工作,加大城乡交流学习活动,切实提高教师科学保教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注重对小学教师培训,督查小学严格执行 “零起点 ”教学。 4.严肃追责问责。幼儿园 “小学化 ”专项治理情况将作为幼儿园、小学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优评先、奖补资金和项目分配等的重要指标,对办学行为不规范、存在 “小学化 ”倾向的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凡拒不整改、问题频发或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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