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XX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履行x环境保护法、x噪声污染防治法,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进1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X环办字2019XX号)要求,改良和提高县城声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我县城区噪声污染范围和水平,保护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依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014)和XX省生态环境厅、XX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XX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制定本方案。 1、划分年限 本方案基准年为2019年。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根据城市范围和用地变化情况,可适时调剂,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剂1次。 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XX县城区及南、北开发区,县城范围根据XX县城乡整体计划(2013030)肯定,面积为22.23平方千米;开发区北区范围根据XX经济开发区北区整体计划(2018035)肯定,面积为3.70平方千米;开发区南区范围根据XX经济开发区-XX县新型建材工业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