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 1、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依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对本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司法所制度考核,纳入局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与司法行政工作。党组书记是第1责任人,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身部署、重要问题亲身过问、重大事件亲身处置。分管党务和宣扬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兼顾调和指点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依照“1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股室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带队考核基层司法所(联系点)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将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党组民主生活会对比检查,纳入班子成员个人述职重要内容,定期向县委汇报。 2、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要牢固建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建立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报告和通报制度,每半年向县委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