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行政指导,有效发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功能作用,引导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指引作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参照本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合理规范的公司章程。第三条(章程原则)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第四条(章程约束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五条(章程内容)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认缴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章程制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