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 ;英文译名 ;缩写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一般称为: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等。被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三年内不能使用。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际”、“世界”等字样。被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吊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自撤销、吊销、取缔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使用。)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 。(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单位设立的目的)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