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建设培训中心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江门市建设培训中心。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建设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努力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我国加入WTO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提高全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按照考培分开、证岗配套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考试、统一发证原则,开展好全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第四条 本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若正式党员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