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高雄縣大崗山康復之友協會組織章程民國92年9月20日成立大會通過後實施第一章 總則第 一 條本會名稱為社團法人高雄縣大崗山康復之友協會。第 二 條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第 三 條本會以推動精神心理相關疾病之預防、醫療、復健、就業、福利、權益為宗旨, 以爭取身心障礙者良好的就學、就醫、就職、就養環境。第 四 條本會以本縣為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第 五 條本會會址設於高雄縣岡山鎮通校路302號1樓,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辦事處。第 六 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 協助身心障礙者進行精神復健,踏上康復之路,回歸社區。二、 為身心障礙者辦理各項身心障礙者福利之服務。三、 尋求社會資源與財源,提供給需要的身心障礙者或其家屬。四、 辦理情緒管理、心理衛生、壓力調適之健康心理宣導。五、 辦理身心障礙者訪視,以了解身心障礙者之生活及心理狀況,提供有關單位制定身心障礙者福利之參考。六、 提供各項有關身心障礙者福利之諮詢。七、 身心障礙朋友之庇護工作、職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