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 日期:2013-08-14 (证监基金字20077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信息管理,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服务质量,促进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使用的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前台业务系统、后台管理系统以及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本规定所称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第三条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和维护应当遵循安全性、实用性、系统化的原则,并且满足以下要求:(一)具备本规定所列示的各项基金销售业务功能,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的义务;(二)具备基金销售业务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监控核对机制,保障基金投资人资金流动的安全性;(三)具备基金销售费率的监控机制,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