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金麒麟顶端优势合同变更前后对照表序号位置原条款现条款1第四章第(二)、(三)条(二)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三)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和存续期内的规模上限为10亿份。(二)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三)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内的规模上限为10亿份,存续期内不设规模上限。2第四章第(四)条增加投资范围(四)集合计划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不含私募债)、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证券回购、银行存款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股票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公司新股增发和二级市场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LOF、ETF基金以及可申购、赎回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固定收益产品包括新债申购、央行票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