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备用名称 1 备用名称 2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企业住所 江苏省镇江市 区 (市) 街道(镇) 路(社区 /村) 号 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镇江市 区 (市) 街道(镇) 路(社区 /村) 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出资额 出资方式 1.以个人财产出资 2.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出资人的家庭成员签名: 经营范围 雇工人数 总人数: 人 其中: 下岗失业人数 人; 高校毕业人数 人;外籍人数 人。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支机构 增
2、设 注销 名称 注册号 /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其他 联络员 财务负责人 注销 注销原因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_ 分支机构 注销情况 适用简易 注销情形 未开业 无债权债务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申请登记、变更(备案)、注销, 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
3、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 、有效。 投资人签字: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1 投资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居 所 邮政编码 申请前职业状况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 2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
4、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 3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 1“投资人信息”、附表 2“联络员信息”、附表 3“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 署。 4.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
5、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投资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投资人的信息(附表 1“投资人信息”)。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增设(注销)分支机构” 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企业申请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 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 2“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7.办理
6、 企业设立 登记填写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 填写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不 填写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填写“名称” 。 8.“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9.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填写 “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领取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 动 (简称未开业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简称无债权债务 )的并无以下情况的可选择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1)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
7、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3)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4)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5)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7)有投诉举报被受理或正在调查核实的企业;( 8)被行政机关或人 民法院限制注销登记的企业;( 9)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限制注销登记的企业;( 10)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
8、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1.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2.申请人在填写“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 雇工 人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4.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人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签名。 5.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
9、项及权限 : 1、办理 (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0、。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 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 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
11、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 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 1 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 3、 4、 5 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
12、其他组织的 ,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 (经营场所 ) 详细地址 镇江市 区 (市 ) 街道 (镇 /乡 ) 路 (社区 /村 ) 是否取得产权证 是 否 房屋用途 住宅(城镇住宅 农村住宅) 商业及其他非住宅 产权 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 联系方式 使用权取得方式 租赁 无偿使用 自有产权其他: 使用期限 长期 至 年 月 日止 经营面积 平方米 无实
13、体店铺 是否已经实施拆迁 征收(公告已上墙) 是 否 我 (们 )已阅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 和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申报的住所 (经营场所 )符合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无条件履行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义务,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明晰,我(们)已经合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 (经营场所 )符合建筑安全、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对相关行业的特定要求,不属于违章建筑、非法
14、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 (经营场所 )的建筑物。 3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 (经营场所 )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 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不 从事“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 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已知悉物权法第 77 条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5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知晓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并在申请营业执照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了解当地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知晓营
15、业执照不作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 2010 年 7 月 1 日以后使用住宅办理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征收时补偿依据。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签名 : (盖章) 年 月 日 注: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无论设立、变更(经营场所)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填写说明 (注:以 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16、使用证明(以下简称使用证明)适用各类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开业登记)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使用。 2、申请人提交此使用证明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需认真阅读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 2016 64 号)文件,如实、 准确、规范、完整 填写相关信息; 所有信息项均为 必填项,其中标注的为单选项,需 选择相应的内容并在中打或涂 ; 使用证明 的实质内容不得涂改。 3、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
17、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上述签名应当系本人书写。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无论设立登记、变更(经营场所)登记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4、申请书、章程等材料中住所(经营场所)的表述应当与使用证明记载的地址书写一致。住所(经营场所) 应按所在市、县、(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 5、 从事镇政办发 2016 64 号文件附件 2常见“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 2016年)所列经营项目或业态的,需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协议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适用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或场所)(镇政发 2
18、014 12 号文件附件 4)等材料用于核实房屋用途真实性,企业登记机关需要进一步核实使用证明实质内容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配合。 其他情形,必要时企业登记机关按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业务规范(试行)启动核实等程序,申 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书面材料或者配合采取其他方式核实。 常见“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 2016 年)所列经营项目或业态: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动物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旅行社。 6、了解更多信息和政策文件请登录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 站( );使用证明表格及示范文本在首页 -办事指南栏目中可下载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