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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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三处 刘丽,目 录,一、修订背景二、修订的原则三、条例的核心内容,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的背景,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1.1.1 使用环节的管理有待加强;1.1.2 易制爆化学品的公共安全问题;1.1.3 管道的安全管理;1.1.4 建设项目的设立审查问题;1.1.5 一些罚则的设定和处罚机关不太明确。1.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还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1.2.1 部门的职责分工发生了较大变化;1.2.2 与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与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的原则,2.1 统筹协调安全管理与促进发展的关系。2.2 尊重实践,求真务实。2.3 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2.4 互相配合,密切协作。,3.1.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3.1.2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

3、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三、条例的核心内容,3.1 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由原来的7章74条,修订为8章102条,既有新增制度和措施,也有对原有规定的调整和完善。,3.2 条例的特点3.2.1 监管五个环节和整个过程。3.2.2 提出很多新的要求:如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许可;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增加了行业标准的要求。,三、条例的核心内容,3.3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1、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

4、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3、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1、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2、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3、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1、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2、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三、条例的核心内容,(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1、组织危险化学

5、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2、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3、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2、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3、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4、

6、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2、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三、条例的核心内容,3.4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设定的11项基本制度3.4.1 新、改、扩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8号),三、条例的核心内容,3.4.2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

8、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务院于2004年1月13日发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对高危行业包括危化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主要是严把入门关,并规定了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3.4.3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制度第十八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

9、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44号令: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3.4.4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第二十九条

10、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3.4.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

11、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新设定:将仓储纳入经营许可;第三十五条许可权限下放在许可条件中明确了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正在修订。,3.4.6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准购及剧毒化学品准运制度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

1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道路通行证应提交的材料。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申请购买许可应提交的材料。新要求:新条例: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之间可直接购买剧毒化学品(管资质)日内公安部门备案 旧条例:公安部门申

13、领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管流通) 易制爆化学品概念。,3.4.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制度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44号令: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3.4.8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

14、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3.4.9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第四条第三款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3.4.10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第六十六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第六十

15、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一)分类和标签信息;(二)物理、化学性质;(三)主要用途;(四)危险特性;(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按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企业

16、应到北京市登记注册中心进行登记北京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新规定:、登记范围:生产储存及使用剧毒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变为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 、明确了登记内容。 3 动态管理。,3.4.1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条件评价、重大危险源及废弃处置方案备案制度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应急委发200911号

17、】)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变化:由生产装置和设施变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 周期为年。,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

18、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京安监发(2010)147号】)第二十七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

19、立即处置。,(一)第四条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二)第五条中国限制进出口有毒化学品目录、-六氯环己烷、五氯苯等(三)第十三条城市安全管道的安全管理(四)第十五条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GB 15258、GB-T 16483(五)第十六条 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化企业(六)第十七条增加了行业标准(七)第二十条安全设备设施(八)第二十一条通信报警装置(九)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十)第二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十一)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和第四十一条经营行为(十二)第四十二条出借转让(十三)第四十五到第四十九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十四)第六十三六十四条托运危险化学品(十

20、五)第七十一条事故报告(十六)第七十三条事故救援的技术指导,3.5 企业的义务和责任,由条变为条条目更细化,执法主体更明确,操作性更强,处罚力度更大。3.6.1 危险化学品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 第九十六条3.6.2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3.6.2.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如第七十六七十七条 未经审查新、改、扩建的: 344号令:第五十七条 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591号令:第七十六条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3.6.2.2 责任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 如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四条等3.6.2.3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件的; 第九十三条;3.6.2.4 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方面; 如 第九十四条。,3.6 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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