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守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装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到达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2、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1.菜市场 是由市场举行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行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2.不可食用肉 是指“3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3.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到达对人畜无害要求。4.水产品“2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5.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萎叶、水产品的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