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x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2条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动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换的重要作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3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点,深入贯彻_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以坚定理想信心、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把“3严3实”要求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进程,培养造就信心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不断夺取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新成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材保证和智力支持。第3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