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鼓励保障机制,建设虔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x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2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种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提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格贡献,是肯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根据,不具有领导职责。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职级提升。担负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实行领导职责,不担负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根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实行职责。第3条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点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提升通道,拓展职级提升空间,增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鼓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第4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3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