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新时期党的组织线路,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x公务员法、x档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2条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材服务等工作中构成的,反应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风格、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遵法和家庭状态、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第3条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提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材的重要基础,是保护干部人材合法权益的重要根据,是社会信誉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第4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3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