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 城南路污水管道 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JSGC2018-090 招 标 人 : 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 联 系 电 话: 58111925 日 期: 2018 年 8 月 3 日 张家港经济 技术 开发区招投标 中心招标文件 2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城南路污水管道工程 2 建设地点 开发区 3 建设规模 本 工程造价约 136 万元。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文明施工 要求 合格、不创建张家港市、苏州市、江苏省文明工地。 6 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区,工程内容包括 de400PE 管
2、约 712 米,各种污水井 31 座, DN300 钢筋砼雨水管约 10 米, DN600 钢筋砼雨水管约 30 米,沥青道路及砼道路面层及基层修复。 7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投标人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叁 级及叁 级以上企业;相应 小型项目管理师、 建造师二级或二级以上 。 10 资格审查方式 进行 资格预审 1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 单 固定 单 价 招标文件 3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2 投标有效期 为: 30 日历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担保金额 及递交方式 开标时携带, 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定标后仅
3、中标单位缴纳,金额为人民币 贰 万 元 ; ( 投标保证金帐号及名称 ,见招标文件最后一页; 苏州地区一律用转账支票;外地 单位 用汇票) ; 中标后转履约保证金。 14 发标 及 踏勘现场 发标时间: 2018 年 8月 3日至 2018 年 8月 7日,自行组织现场勘察 ; 地 点 : 张家港经济开发区 东辅 楼 203 室 ; 15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参与评标 16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二 份副本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地 点 : 张家港经济开发区 东辅楼 106 开标 室 ; 时间 : 2018 年 8 月 9 日 15 时 18 开 标 开始时间 : 2018
4、年 8 月 9 日 15 时 地点 : 张家港经济开发区 东辅楼 106 开标 室 ; 19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本工程标底为 1360430.07 元,下浮率为 18%,发包价为1146048.69 元,投标人必须响应该发包价,不响应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20 答 疑 于 2018 年 8 月 8日 9: 00 前以传真方式传真至0512-58986102,统一以书面形式回复。 招标文件 4 二、投标须知 1、投标报价 1.1 本招标工程 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 投标人 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
5、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投标人在 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 综合单价应 包括完成工程 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了风险因素; 不管何种原因引起的材料上涨或下跌,原有的材料价格和中标综合单价均 不予调整。 施工 现场人员、机械设备、材料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商投保并支付费用,投标人报价中应含此费用。 1.2 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设计图纸的所有内容 ,涉及本工程的相关内容均属于承包范围之列 。 投标人 报价前 应仔细核对 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 误差、漏项, 投标人应于本工程招标答疑前 向招标人提出修正,招
6、标人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核算,最后以招标答疑记要的形式作出书面通知,如投标人未提出异议,视为确认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 完整性和 准确性 。 1.3 投标人 应 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 地位置、情况、道路、 接水接电 情况 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 价的情况 ,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 本工程材料为乙供。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品质、品牌、型号自行询价、联系订购并自行确定投标报价 。 由投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招标文件规定和国家有关 制造、验收方面的规程和规范和环保要求进行采购,不得降低技术标准 。所
7、有乙供材料在进场 2 小时前必须通知业主监理进行报验,报验合格后由监理通知施工单位将材料运入仓库。 1.5 承包方自行解决其本单位所有 职工、管理人员的食宿场所,业主不予提供,承包方应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1.6 承包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垃圾或残余物,并按照本市城管要求运至规定的地点(应在措施费用中单独报价),否则业主有权派人清除现场,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本专业承包单位要做好其它专业和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由于本专业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成品损坏的,则更换、修复、治理费用由专业承包单位承担。 1.8 工程涉及的规定范围内的相关试验、测试费用计入措施费的检验试验费 中,试验应在国家
8、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对确需到其它实验室进行的试验,应报发 包人及监理认可。未经认可的,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检测、试验。 1.9 本工程类别标准、工期要 求投标单位必须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为无效标 。 招标文件 5 2、 投标文件的装订 2.1 投标文件 必须 包含以下内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响应函、附表 1、附表 2,以上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原件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近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应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中标后,建造师注册
9、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原件必须押在开发区,直至项目竣工。 3、投标文件的提交 3.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 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4、开标 4.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 4.1.1 投标单位代表人(包括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4.1.2 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4.1.3 投标工期高于招标工期、投标质量等级低于招标质量等级的; 4.1.4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 评标方法和标准 5.1 本工程采用
10、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本工程标底为 1360430.07元,下浮率为18%,发包价为 1146048.69元 。 本工程不需要投标单位另行报价,只需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项的发包价进行响应,作出投标承诺即可。 5.2 施工期间的所有安全、保卫、消防、卫生、市容、周围环境保洁、现场管理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6、 合同价款结算及调整 6.1 本合同价款采用 工程量清单 固定 单 价合同 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招标文件中约束的全部内容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及其他一切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确定, 结算时 不予调整。 6.2 风险范围以外
11、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6.2.1 综合单价执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经澄清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6.2.2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招标文件 6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 价 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设计 变更或清单中没有的价格的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现行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计算的该项价款(材料单价按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指导价的跨月施工阶段平均价,无指导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按
12、市场价提出,发包人确认 ) *( 1-下浮率)确定,下浮率按照如下公式计算:下浮率 =( 1-中标价 /标底价) *100%。 ( 3)合同工期内 材料 差价不作调整; ( 4)本工程标底人工费按苏建函价 2018156 号文计算 ,合同工期内人工费不调整。 6.2.3 工程量清单中如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整体没 有实施,则其整个项目应全项删除,调整相应的规费及措施费;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随对应工程量的调整同比例调整。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而调整。 6.2.4结算审计时如审差超过 10%,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7、 竣工结算时乙方必须在
13、甲方指定的税务部门开具工程专用发票。 8、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 工程签订合同并开工后 15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20%; 2、 工程量完成 6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40%; 3、 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决算送审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60%; 4、 决算审定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70%; 5、 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期满二年付清,不计利息。除注册在开发区的企业外,施工企业工程发票一律在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指定的部门开具。 9、 其他需说明问题 1、 本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不创建张家港市、苏州市、江苏省文明工地。 2、 本工程所有的工程手续、材料检测
14、及施工资料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10、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 7 张家港市以外的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在我经开区(杨舍镇)主管国税机关(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第一分局)按工程款 2%的征 收率预缴增值税,如果未按规定足额预交税款,甲方有权停止项目付款。 附注: 投标保证金 填写的单位名称及帐号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管理站 387670666010141000362 交通银行城中支行 苏州地区采用转帐支票,其它地区采用汇票。 招标文件 8 附表 1 公司 基本信息 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 1.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企业地址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建造师 姓名及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
15、册证书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 号 2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人员类别 姓名 从事本专业 工作时间 简要业绩 社会养老保险手册编号 管理人员 (如下所列 ) 公司分管领导 公司技术负责人 建造师 现场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资料员 预算员 质量员 注: 1.表内列举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随项目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2. 以上人员(除公司分管领导)不得有岗位重复。 3.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派往 本招标工程的所有人员的社保缴费清单原件(复印件)、岗位证书复印件。 招标文件 9 附表 2 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型号规 格
16、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 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M/H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招标文件 10 投 标 响 应 函 致: 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 : 1、根据你方的 城南路污水管道 工程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 承诺响应发包 价: 以 人民币 (大写 ) 元( RMB¥ 元 )的 价格 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结算时,工程 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及取费按照标底价下浮 18%作为结算价(不可竞争费除外)。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 工程。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_年 _月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