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续办园申请材料清单 需要延续办学许可有效期的民办幼儿园,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县民办幼儿园延续审批登记表(原件)。 2、延续办园申请报告(原举办者签名、盖幼儿园公章、原件); 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幼儿园名称与地址、举办目的和培养目标、机构性质、规模、形式(全日制、寄宿制等)、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房产证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租赁合同( 5 年以上)(验原件、交复印件)、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原件)、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食品
2、经营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意见(验原件、交复印件)。 6、幼儿园设施设备清单(盖幼儿园公章、原件)。 7、上一年度学校资产和财务情况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8、近三年年度检查合格证明材料(原件)。 9、幼儿园章程(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名、盖幼儿园公章、原件)。 章程内容应当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园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决策机构及议事规 则、拟建级别、招生范围、招生对象和规模、资产数额及来源、园所管理、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章程修改程序、幼儿园终止事由等。 10、幼儿园工作人员(理事会成员、园长、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工资、社会保险费用说明及聘任合同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11、合作办园的须提供正式合作办学协议书(原件)。 协议书内容应包括: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签字、盖章。 12、审批机关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