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工业学院党群、行政类档案工作规范(试行)(院人2001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原则 1、校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全校文书档案,确保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2、党、政文件材料应严格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制度。 3、各部门的领导应重视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确定专(兼)职档案人员,并将档案工作纳入兼职人员的岗位职责。 二、归档范围 1、凡能反映学校党政部门职能活动的,对学校和社会有参考、利用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完整、准确、系统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2、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务、行政、工会、团委等四个系统的内容。 3、重点以本校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为主,特别是全局性、综合性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大事记、简报等;其次是上级和其他单位发来的文、电及附件。上级来文中,应以针对学校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为主。 三、归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