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能力建设科业务工作规范第一节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落实,并组织实施;在国家、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负责拟定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工作。 第二节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业务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和对象全市各级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泸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并从事技术工种(岗位)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且2013年7月31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技术工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除提供省厅文件要求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最近一次经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等证明个人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材料。二、政策法规依据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报考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川人工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