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 为更好推动我县依法依规开展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省市要求,参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赣财库201725号),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公开主体 县级部门是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的决算公开工作。各县级部门应当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范围 使用财政资金的县级部门应当积极稳妥公开经县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决算(涉密信息除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间及形式县级部门应当在县财政局批复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且应当在2017年8月30日17时之前公开完毕。县级部门应当通过永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信息(建议采用PDF 格式文件),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内容 县级部门公开的决算应当是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