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讨论稿)为进一步规范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1. 主讲教师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可以担任主讲教师:1.1. 具有大学教师上岗资格证1.2. 具有中级职称1.3. 不具有中级职称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试讲通过后可以担任非主干课程的主讲教师(特殊情况下)。1.4. 实验室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含副高级)的教师,经试讲通过后,可以担任相关专业的非主干课程的主讲教师。2. 助教与青年教师2.1. 不具备主讲资格的教师可以担当某门课程的助教。助教的主要任务是:随堂跟主讲教师听课;备课;课外答疑与辅导;批改作业;讲解习题;承担不多于8学时的理论课教学任务等。2.2. 刚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教研室应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认真负责的老教师作为导师,在教学方法、艺术、教学准备、教学过程等有关环节方面给予指导,教研室应制定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2.3. 刚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担任一届班主任工作,在实验室工作半年,担任不小于2次的现场实习指导工作。3. 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