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执法业务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辖第三章 执法规定第四章 执法检查第五章 违法行为处理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农机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执法人员开展农机执法检查、依法处理农机安全违法行为。第三条 从事农机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第四条 农机执法人员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地方法规、规章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执法工作。第五条 农机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平、文明、便民、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和自身的安全。第六条 农机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农机安全监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