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工资福利科业务工作规范第一节 主要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第2节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津补贴待遇变动审核业务工作规范一、适用对象和范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在编在职职工工资、津补贴待遇变动二、政策法规依据川人发200646、47、360号,川人发200749号、人社部发2010104号、105号、川人办发2007169号、川人办发200815号等 三、申请办理条件 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同意职务(岗位)变化需要变动工资津补贴的。 四、申请资料(一)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变动审批表、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名册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名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一式3份);(二)新录(聘)人员需附相关部门的录、聘用文件; (三)试用、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