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第一章 概 述(一)制定目的 推进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规范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指导职工与企业依法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双赢,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基本原则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合作、共享共赢、和谐稳定的原则。(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概念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企业方面代表)依法平等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事项,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工会(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企业方面代表)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的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等事项的书面协议。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概念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区域性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区域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