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平学院行200629号)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教学和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是维护和稳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学作风,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促进我校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范。一、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立法性文件,是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培养合格人才的设计蓝图。制订(修订)教学计划的依据: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国家与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质量要求,遵循专业教学的基本规律。正确处理好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等方面的关系,使学生有利于形成一个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在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在广泛征询教师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学习兄弟院校经验并结合本专业实际的基础上,对制订(修订)的教学计划可行性、先进性提出意见。教学计划包括:修业年限、授予学位、培养目标及规格、课程设置、专业教学计划总表(课程结构及学分要求)以及其它要说明的内容。教学计划的制订(修订),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并由院系(部)具体负责,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