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党员义务三篇党章党员义务1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管理好近8900万名党员组成的庞大队伍,制度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度治党的核心在于建章立制、依规管权、制度管人。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在2016年展开的“两学1做”学习教育中,尊崇党章是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而党章对党员的行动束缚集中体现在“党员义务”上。党员义务在党章中的提出与完善从1个侧面见证了我们党的发展壮大、不断成熟。革命战争时期,党员义务在党章中经历了1个从无到有、从笼统概述到清晰界定的进程。1921年,党的1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1个纲领,在其第3、4条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完全断绝同黄色知识份子阶层及其他类似党派的1切联系”,并规定要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团体断绝1切联系”。党的2大通过的党章,首次将党员单列为第1章。随后党的3大修订的党章,其第2条规定中提出“候补党员只能参加小组会议,只有发言权与选举权,但其义务与正式党员同”,这可以说是第1次使用“党员义务”概念。尔后的党章,虽然没有在条文上对党员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对党员行动的束缚规范不断加强。比如,党的4大通过的党章在“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