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办公装备管理实行细则 第1条 为了保证我所办公装备正常运转,提高办公装备的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全及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办公装备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传真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办公桌椅、保险柜、移动硬盘、密钥、文件柜等。 第3条 所长为单位办公装备管理的第1责任人,惠农会计为单位办公装备管理员,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4条 建立“办公装备管理使用登记薄”和相干台账。由惠农会计进行登记管理,使用人在接受办公装备确当天应在登记薄上签名确认,未经所长和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办公装备。 第5条 年度终了由所长、管理员和惠农会计3人共同进行清查,做到账实、账表、账账符合。 第6条 使用人不得对外租赁、出借、出租、抵押、担保所上的办公装备。 第7条 办公装备使用人因工作变动或岗位调剂的,所长要监督清算移交所用办公装备,未办理办公装备移交手续的,单位不得向其开具调离或任职的工资转移关系信件和相干手续。 第8条 办公装备要定期进行养护,以避免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