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材料管理办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养护材料管理办法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养护材料管理工作,满足各路产保护站平常养护、安全生产需要,减少库存积存与浪费,下降生产本钱,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材料管理的范围含平常养护材料、应急材料等。 第3条 本办法所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石料、沥青、汽柴油、矿粉、乳化沥青、交通安全设施(护拦板、立柱、标志牌、护网等)、热熔涂料、灌缝胶、融雪剂、绿化苗木等材料。 第2章 组织管理 第4条 工作职责 (1)路产保护部 负责规范材料管理工作,负责对材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依照公司造价、招采相干制度办法实行相应的造价审核及招采监管工作;对各站共同使用的材料,可以由路产保护部或指定牵头单位负责采购。 (2)稷山路产保护站 负责公司路面、交安维修工程等与其业务相干的材料 采购、保管及使用,主要包括护栏、立柱、防眩板、隔离栅、刺丝、防落网等交安设施材料,路面灌封胶、贴缝带、冷补料等路面修复材料。负责本站平常养护、应急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