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重点风险岗位民警交流轮岗办法公安局重点风险岗位民警交换轮岗办法为了进1步加强民警教育管理,建立重点风险轮岗民警交换轮岗长效机制,增进广大基层民警多岗锻炼、1岗多能,预防和减少重点风险岗位民警背法、背规事件的产生,经分局x年x月x日党委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 为切实加强对基层民警的教育管理,重点风险轮岗民警交换轮岗长效机制,增进广大基层民警多岗锻炼、1岗多能,预防和减少重点风险岗位民警背法、背规事件的产生,从制度上防微杜渐、梗塞漏洞,根据党的大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到的相干问题,结合公安机关业务流程设置及重点风险岗位等工作实际,特制定平川公安分局重点风险岗位民警交换轮岗办法。 第2条 本实行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局副科级以下全部公安民警。 第3条 基层公安民警重点风险岗位肯定以下: 触及公安执法、便民服务、行政审批、资金安排、教育、管理、警务监督等方面可能出现风险的工作岗位。 第4条 对第3条所列重点风险岗位基层民警,依照同1岗位服务年限、亲属躲避、工作表现等条件,有计划地在分局各部门、警种间进行岗位交换及在各部门、警种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