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清障救济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清障救济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清障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安全,救济快速有效,切实保障高速公路畅通安全。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清障管理工作。 第2章 工作职责 第3条 工作职责 路产保护部:规范公司清障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立、审核和更新社会清障装备资源库,报路政大队备案;负责内部清障救济气力的调配。 收费电机部: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社会清障装备备案信息。 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向各收费站发布已备案的社会清障装备信息并监督履行;负责清障救济指令下达。 路产保护站:负责清障平常管理工作(人员排班、道路清障、清障车辆维修保养等);负责清障区域内清障救济任务的履行落实和沟通调和;负责储备辖区内社会清障装备资源信息,配合路产保护部建立辖区社会清障资源库;在路产保护站清障装备不能满足需求时,进行社会清障的联系。 路政中队:负责清障救济现场(含故障车)的调和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