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为进1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构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增进全镇安全生产情势延续稳定好转,根据x安全生产法、新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白沙镇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委员会和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第3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和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1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2章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责任第4条镇党委书记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实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2、常常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