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节能管理制度办法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落实高等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规范和指点学校节能工作的展开,推动绿色校园建设,根据x节俭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X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水、电、气、暖等常规能源和资源。第3条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公道和环境和社会可承受的措施,减少从供应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公道地利用能源。第4条凡使用本校能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照和履行本办法。第2章机构与职责 第5条学校成立绿色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负,成员由党办、党委宣扬部、校纪委、校工会、校团委、校办、教务处、学生处、研工部、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国资处、老校区综合管理中心、网络管理中心、后勤团体公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第6条领导小组为节能工作1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校节能工作中长时间计划。后勤管理处为节能工作2级管理机构,下设节能管理办公室。节能办在领导小组指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