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有关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若干意见(试行)广东省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 (试行) 为进1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增进政商关系“亲”“清”互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创新、调和、绿色、开放、同享发展,结合党纪法规和广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1章总则 第1条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绝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为进1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增进政商关系“亲”“清”互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创新、调和、绿色、开放、同享发展,结合党纪法规和广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2条本意见所称政商关系,是指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之间的关系。 第3条本意见所称新型政商关系就是“亲”和“清”。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坦荡真诚同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多关注、多交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