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章程(2017年2月3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安标委”)工作组的管理,规范工作组工作及相关活动,根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安标委下设的工作组(WG)和特别工作组(SWG)。 第三条 工作组的设立、调整或撤消,由信安标委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提出建议,报请信安标委主任办公会审议批准。第二章 工作组组成第四条 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全面负责工作组工作。工作组组长由秘书处提名,经信安标委主任办公会审议任命。工作组可设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副组长由组长提名,经主任委员批准任命。秘书处指派联络员,负责与工作组对口联络。第五章 工作组可设秘书,按组长要求组织和落实工作组相关工作,包括标准项目管理和推进、会议组织、文档管理、工作组成员管理等。第六条 组长、副组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中国公民;2. 愿意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事业做出贡献,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能力或丰富的标准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