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章程(第三稿)序 言吉林财经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设的学校。学校起步于1946年7月东北银行总行创办的东北银行干部训练班,以后又经历了东北银行干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长春银行学校、吉林财贸学院、吉林省财贸学校等几个历史时期。1978年3月恢复吉林财贸学院;1992年5月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2010年3月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学校曾先后隶属于东北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人民政府。校址曾先后设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哈尔滨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为了促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健全学校规章制度,保证学校奋斗目标的实现和科学、和谐、有序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吉林财经大学(本文以下简称学校),简称吉林财大;英文译名为JiL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英文名称缩写JUFE。第二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吉林省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