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第五条 办学类型和学历证书种类:三明学院是福建省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由我校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第九条 2019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