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修订)莆院教201126号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总体设计的具体体现,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为规范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执行和调整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第一条 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要求,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实践和知识应用能力的培养,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更好地为海西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第二条 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1、教务处提出各专业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遵循的原则意见和要求,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发至各院(系)。2、各院(系)应根据原则意见,广泛调研用人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等各方面的具体需求,教学人员、学生也要参与研讨,并充分借鉴兄弟院校相同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成功经验。3、各院(系)对本单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后,由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审定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