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例分析(共2小题,每小题10分,计20分) 1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 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 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 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请问: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违法主体是谁?应该承担 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要点:(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1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第28条等规定。 (3)李某及个体户。 (4)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 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 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 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 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