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根据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国家“特岗计划”精神,经研究,我省决定从2011年起启动“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 “特岗计划”),特制定本方案。一、“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在“十二五”期间,计划公开招聘1万名高校毕业生到辽宁省44个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逐步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二、“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全省44个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纳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三、“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择业期内的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四、“特岗计划”的政策待遇1. 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2.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工作地市、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