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最新清退住房规定1、建立住房保障新制度(1)指点思想。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原则上与军队在职干部履行统1政策;国家、军队、个人公道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动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2)住房保障方式。已安置住房的,购买或租住安置的住房,住房已列入第4、5批安置计划并开工建设的,购买或租住已开工建设的住房;住房还没有开工建设和未列入安置计划的,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可以购买或租住符合出售条件的现住房,也能够自理住房(包括自购、自建住房,维修私房或购买配偶所在单位的住房)。(3)住房保障方式的肯定。已列入安置计划,其住房已建成或已开工建设的,住房保障方式不再改变。住房还没有开工建设和未列入安置计划的,其住房保障方式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核实,军队大单位干部、营房部门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核肯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建房用地已落实的第4、5批离退休干部,其建房地点不再改变。2、实行住房补贴和货币补差(4)补贴对象。未按房改本钱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