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者的法学理念与依法治国,主讲人: 郭 建 教授 复旦大学法学院,什么是法治,中国传统的法治概念近代法治国理念的法治,中国传统“法治”表述,与“人治”、“德治”、“礼治”之类迷信以君主及贵族的个人道德感召力施行统治的学说相对应君主只能以法律来管理臣民法律的内容为预先设定的奖赏与惩罚法律应公开,防止执法官员破坏法律惩罚的作用大于奖赏,轻罪予以重罚,中国古代法家主张的“法治”,秦朝“法治”实践的历史经验,皇帝不受任何制约激化朝廷与臣民的矛盾法制被民众视为压迫自己的异己力量法制完全依靠威慑力,当威慑突破极限,导致全面的崩溃,后代“德主刑(法)辅”的政治实践,德以“三纲五常”为主。源于法家的“三纲”
2、和源于儒家的“五常”“私德”为主。君主以“德”选拔官吏,以“法”治理官吏。集中法律力量维护统治导致以刑法为法律主体;其他社会事务尽量不以法律规范,以免激化社会矛盾。例行公事式的教化方式:乡饮酒,申明亭,圣谕宣讲,乡约,等等。,后世长期沿用的“德主刑辅”,近代的“法治”概念,1959年国际法学家会议“德里宣言”概括的法治三原则:1)创设维护“人类尊严”的法律体系,建立人格充分发展的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条件。2)制止行政权的滥用,保障社会和经济的生活条件。3)司法独立,律师执业自由。,近代与宪政结合的“法治国”,我国目前一般认为的“法治”目标,人民主权,人民通过法律管理国家。建立中国社会主义法律
3、体系:加强立法工作,主要是民法典的制订;全面整理法律,实现法制系统化;政府接受法律的制约。政府必须依法办事。法律神圣,任何人或集团不得高于法律。实现公正执法和司法:只服从于法律,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追究冤假错案责任,同样情况同样处理,提高队伍素质。,法治的关键,中西法治观念的共同点:以法律制约政府/官员权力,中国古代对于政府/官吏的制约,西方对于政府/官吏权利的制约,目前的缺陷一,立法的体制问题部门利益干扰问题。立法机构的人员组成问题草案的提出与审议的程序问题立法的技术问题,目前的缺陷二,司法机构的体制、素质及专业化问题当前的行政执法问题:1)执法的法规依据不统一,而且很多不公开。行政法规及规章太多太滥。不成体系。2)多头执法,“十顶大盖帽管一顶小草帽”。市场监管部门工商、税务、质检,以及环保等都各自执法。以及电信、铁路、盐业这些垄断性行业自行立法执法。药品市场的卫生部、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3)行政执法方式极其粗暴。不讲程序。4)执法中存在大量的腐败现象:比如出发点往往是为了应付上级、创造政绩。执法讲人情,关系。以至于使人难以预测到行为的后果。,目前的缺陷三,民间的法律意识问题:漠视法律规避或“利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