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制度3篇幼儿园骨干教师提拔与培养制度1第1章 总 则第1条 骨干教师是教育教学的中坚气力,是教育可延续发展的人材资源。为了规范全县各级骨干教师的提拔、培养、认定,整合骨干教师资源,更好的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隆德县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及补助发放办法(修订)。第2条 骨干教师是指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较高,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起模范作用的教师。第3条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是隆德县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宝贵财富,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壮大骨干教师群体,是各学校的重要责任,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骨干教师的培养步伐,为骨干教师成长、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第2章 骨干教师的提拔第4条 隆德县骨干教师提拔严格依照“比例相对稳定,缺额递补原则,通过个人申报,层层推荐,择优选择,严格评审,定期培养”的方式进行。为增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农村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名额适当倾斜、统筹薄弱学科、城乡分类评选,经区、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