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代理合同甲方: 乙方:地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 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以下策划及执行:1、贵阳小河长安汽车开业策划及执行; 第二条合作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贵阳小河长安汽车开业策划、执行,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提供的执行细则。第三条合作时间期限 即日起至 2010 年 4 月 9 日第四条合作费用经甲方同意,就其委托乙方执行本合同第二条第1、项所述活动向乙方支付费用 合计人民币 贰万壹仟陆佰零贰元整( ¥ 21602 元)。该费用包括: 1、策划费用;2 、执行费用;3 物料制作费用(具体明细见附件) 第五条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 ¥10801 元作为定金,活动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的¥10801 元;甲方应以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承诺和保证1 、甲乙双方均保证其已向对方出示的各自的营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