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中小企业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白云区中小企业的支持,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 贵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贯彻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 2010 ) 39 号文)、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 2012 )15 号文)、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白云区中小企业风险补偿金(简称“风险补偿金” )是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规模的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和贷款对象按贷款比例缴纳的 助保金共同组成的资金池。风险补偿金以专户存放于合作银 行,仅作为风险补偿金垫资支出专用账户。政府风险补偿铺 底资金所有权为区政府,资金产生的利息滚存增加本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白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